JC/T 867-2000建筑行業標準—建筑用U形玻璃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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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867-2000建筑行業標準—建筑用U形玻璃 |
本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參考前蘇聯標準rOCT21992-1983《建筑用異形政璃技術條件》和歐洲標準EN 57207-1994《夾絲的 與非夾絲的槽形玻璃》制定的。外觀質量指標、尺寸規格參考前蘇聯標準rOCT21992-1983制定,其他指標和檢驗方法參考EN57207-1994制定。同時,根據U形玻璃的特點及國內生產情況,確定了彎曲強度指標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秦皇島玻璃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并技術歸口。
云南昆明創安U形菠璃有限公司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永恒;米家華;楊河祿。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用U形玻璃的分類,尺寸規格,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等用的U形玻璃。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707-1988熱軋槽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2680-1994建筑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的測定〈neq 9050:1990〉。
GB/T6092-1985 90度角尺。
GB/T9056-1988 鋼直尺〈neq IS05466:1980〉。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U形玻璃construetm U shape-glass 。
以玻璃配合料的連續烙化、壓延、成形、退火為主要工藝生產的玻璃。
4.產品分類、規格及尺寸偏差
4.1產品分類
4.1.1根據形狀分為U形玻璃和雙U形玻璃.產品橫截面呈U形的玻璃為U形玻璃:橫截面呈雙U 形的玻璃為雙U形玻璃
4.1.2U 形玻璃和雙U形玻璃應符合圖1和圖2的規定.
b-正面寬;h-翼高;d-厚度 b-正面寬;h-翼高;d-厚度;b-肋寬
圖1 U形玻璃 圖2 雙U形玻璃
4.2 規格及尺寸偏差
U形玻璃的規格尺寸及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其他規定尺寸的U形玻璃由供需雙方商定。
表一 U形玻璃的規格及尺寸偏差
種類 |
正面寬 b±2 |
翼高 h±2 |
厚度 d±0.5 |
最大長度 L±3 |
肋寬 b:±5 |
260 |
41 |
6 |
6000 |
- |
|
260 |
60 |
7 |
7000 |
- |
|
330 |
41 |
6 |
6000 |
- |
|
330 |
60 |
7 |
7000 |
- |
|
500 |
41 |
6 |
6000 |
- |
|
500 |
60 |
7 |
7000 |
- |
|
雙U型玻璃 |
600 |
50 |
5.5 |
3600 |
35 |
注:最大出廠長度不等于使用長度 |
5.要求
5.1U形玻璃可以是有色或無色的,可以是夾絲(網)的或不夾絲(網)的,表面可以是光滑的或有花紋圖案的.
5.2玻璃的顏色、表面符征、表面花紋圖案應符合接生產者向用戶推薦的或合同規定的樣板.
5.3夾絲(網)U形玻璃內所夾的金屬絲(網)應采用直徑0.3-0.7mm的金屬絲(網)
5.4UJ形玻璃內所夾的金屬絲應與玻璃的長度方向平行分布.U形玻璃內所夾的金屬絲間的距離應為30mm土5mm.所夾絲網的縱向絲和橫向絲應分別與U形毅璃的長度方向和橫向方向平行.
5.5U形玻璃內所夾金屬絲偏差(見圖4〉每米不應超過5mm
5.6冀偏斜度U形玻璃翼面和一個與玻璃正面垂直的面之間的誤差Z不得大于2mm,見圖3
圖3 翼偏斜度的確定
5.7U形玻璃的外觀質量
表二 U形玻璃正面的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
1米延長玻璃 |
||
優等品 |
合格品 |
||
開口氣泡 |
不允許有 |
||
閉口氣泡 |
?<1mm |
在10cm內不允許有相鄰的氣泡 |
不限 |
?=1-3mm |
不允許多于6個 |
不限 |
|
3mm< ?<8mm |
1個 |
20個 |
|
不允許有 |
|||
破壞性疙痞(未熔化的耐火材料顆粒) |
不允許有 |
||
非破壞性疙痞(未熔化的耐火材料顆粒、結晶體等) |
|
|
|
絲狀氣泡、波筋、劃痕、褶皺 |
不允許 |
不限 |
|
突出玻璃表面的線道,條紋,有損外觀的花紋變形(壓花U形玻璃) |
不允許有 |
||
缺角和端頭缺口 |
不允許超過5MM |
不允許超過10MM |
|
端頭突出 |
不允許 |
||
不允許 |
|||
斑點、條帶等色調不均現象(本體著色玻璃) |
不允許 |
||
夾絲玻璃 |
被氧化著色的夾絲 |
不允許有 |
總長不允許超過2MM |
夾絲接頭 |
不允許有 |
不超過1處 |
|
夾絲斷開超過30MM |
不允許有 |
不超過1處 |
|
夾絲露頭 |
不允許有 |
5.8 U形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三 U形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
玻璃的種類 |
玻璃的表面特征 |
可見光透射比% |
不夾絲的U形玻璃和雙U形玻璃 |
平滑 |
>=65 |
帶波紋或花紋圖案 |
>=55 |
|
夾絲的U形玻璃和雙U形玻璃 |
平滑 |
>=55 |
5.9U形玻璃的抗彎曲性能不得低于表4所列數值
表四 U形玻璃的抗彎曲性能
玻璃擺放方式 |
產品規格 |
允許荷載X9.8N |
|
厚度MM |
正面寬MM |
||
翼朝上 |
6 |
260 |
100 |
6 |
330 |
110 |
|
6 |
500 |
120 |
|
翼朝下 |
6 |
260 |
40 |
6 |
330 |
40 |
|
6 |
500 |
40 |
6.試驗方法
6.1尺寸偏差
6.1.1U形玻璃的正面寬和翼高用游標卡反在玻璃的兩端測量.取其平均值.
6.1.2U形玻璃的厚度用游標卡尺從玻璃正面及翼的每端測量.
6.1.3U形玻璃的長度用鋼卷尺沿玻璃正面的中央測量.
6.2翼偏斜度的測量.隨機抽取U形玻璃20塊,用符合GB/T6092的90度角尺進行測量.將90度角尺緊貼U形玻璃,然后用塞尺測量翼面與直尺之間的最大距離.
6.3金屬絲偏差的測量.隨機抽取U形玻璃20塊.將一根直的鐵絲或一個直尺的邊作為參照物,置于與玻瑞正面中心軸線平行的位置上,用符合GB/T9056的鋼直尺測出金屬絲相對于該參照物的偏斜距離Y.見圖4.
圖4金屬絲偏差的測量
6.4U形玻璃的外觀質量在散射光照條件下距離玻璃lm處目測檢查.具體尺寸用符合GB/T9056的鋼直尺測量.
6.5可見光透射比測定:隨機抽取U形玻璃20塊,按GB/T2680進行測定.
6.6U形玻璃的抗彎曲性能按附錄A進行測定.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項目為只寸偏差和外觀質量.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
7.2抽樣與組批規則
7.2.1產品的尺寸偏差、外觀質量按表5規定進行隨機抽樣.
表5 U形玻璃抽樣檢測取樣
每批玻璃數 |
檢驗階段 |
一次樣品量 |
二次樣品累計量 |
允許不合格品數 |
基本不合格品數 |
51-90 |
第一次 |
8 |
8 |
1 |
4 |
第二次 |
8 |
16 |
4 |
5 |
|
91-150 |
第一次 |
13 |
13 |
4 |
5 |
第二次 |
13 |
26 |
6 |
7 |
|
151-280 |
第一次 |
20 |
20 |
3 |
7 |
第二次 |
20 |
40 |
8 |
9 |
|
281-500 |
第一次 |
32 |
32 |
5 |
9 |
第二次 |
32 |
64 |
12 |
13 |
|
501-1200 |
第一次 |
50 |
50 |
7 |
11 |
第二次 |
100 |
100 |
18 |
19 |
7.2.2 對產品的其他性能,根據試驗方法所要求的數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
7.2.3以同等規格,同等顏色,同等表面狀態,同等夾絲的玻璃組成一批.
7.3判定規則
7.3.1第一次取樣時,如果不合格的玻璃塊數小于或等于允許的不合格品數,則該批玻璃為合格.若不合格的玻璃塊數大于或等于基準不合格品數,則該批玻璃被視為不合格,無須進行第二次取樣.
如果每一次取樣中不合格的玻璃的塊數大于允許的不合格品數.但小于基準不合格品數,則應進行第二次取樣.
7.3.2如果兩次樣品的累計量中不合格的玻璃塊數小于或等于允許的不合格品數,則這批玻璃為合格.如果兩次樣品的累計量不合格的玻璃塊數大于或等于基準不合格品數,則該批玻璃被視為不合格.
7.3.3U形玻璃的金屬絲偏差、翼偏斜度、可見光透射比和抗彎曲性能也應符合5.5、5.6、5.8、5.9的規定。否則認為該項不合格。
7.3.4若上述各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同品種、同規格、同等級的U形或雙U形較璃應翼對翼成對扣在一起,數對為一組.用膠帶紙或塑料編織帶捆綁.裝入木箱,箱內可填泡沫塑料等材料起固定和緩沖作用.包裝箱外面應標有"易碎"的字樣或標記。
8.2每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張裝箱卑,內容包括:
a)生產廠名稱和產品商標;
b)玻璃型號、顏色;
c)玻璃數量(M2)
d)包裝員號碼及包裝日期;
8.3U形玻璃可用任何運輸工具運輸,裝運時,應使玻璃的端頭朝著運輸工具的運動方向。
8.4U形玻璃應正面垂直碼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碼放高度不得多于六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