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
2019-02-15
規定了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建筑用鋼化玻璃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適用于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建筑用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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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 鋼化玻璃
S a f e t y g l a z i n g ma t e r i a l s i n b u i l d i n g -P a r t 2 : T e mp e r e d g l a s s
2 0 0 5 - 0 8 - 3 0發布 2 0 0 6 - 0 3 - 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布GB 1 5 76 3. 2 - 20 05
o i l 呂
本部分的 5 . 5 , 5 . 6 , 5 . 7 為強制性的, 其余為推薦性
G B 1 5 7 6 3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目 前分為兩個部分:
— 第一部分: 防火玻璃;
- - 一 第二部分: 鋼化玻璃。
本部分為 G B 1 5 7 6 3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代替 G B / T 9 9 6 3 -1 9 9 8 ( ( 鋼化玻璃》 和G B 1 7 8 4 1 -1 9 9 9 《 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 中
對幕墻用鋼化玻璃的有關規定。
本部分與 G B / T 9 9 6 3 -1 9 9 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修改了碎片試驗的方法和要求;
— 關于引用文件的規則修訂為; 區分注 日期和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G B / T 9 9 6 3 -1 9 9 8 的 2 , 本
部分的 2 ) ;
一一增加了垂直法鋼化玻璃和水平法鋼化玻璃的分類( 本部分的3 ) ;
— 納人了G B 1 7 8 4 1 - -1 9 9 9中對幕墻用鋼化玻璃的表面應力和耐熱沖擊性能要求, 修改了表面
應力的要求( G B 1 7 8 4 1 -1 9 9 9的 5 . 4 . 1 , 5 . 4 . 3 , 6 . 4 , 6 . 6 ; 本部分的 5 . 8 , 5 . 1 1 , 6 . 8 , 6 . 9 ) ;
一一增加了對玻璃圓孔的尺寸要求( 本部分的 5 . 1 . 5 ) ;
- 一 修改了外觀質量的要求;
— 刪減了透射比和抗風壓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 一 修改了抽樣規則;
— 增加了對鋼化玻璃應力斑和自爆現象的說明( 本部分的附錄 A ) o
本部分的附錄 A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建筑用玻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 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 秦皇島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 建
材工業技術監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 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市江花
新誼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無錫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楊建軍、 邱國洪、 韓松、 莫嬌、 龔蜀一、 王睿、 劉志付、 李金平、 朱梅、 艾發智、
部德華、 莊大建、 夏衛文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發布情況為:
G B 9 9 6 3 - - - 1 9 8 8 , G B / T 9 9 6 3 -1 9 9 8 , G B 1 7 8 4 1 - - 1 9 9 9中有關幕墻用鋼化玻璃的部分。GB 1 576 3. 2 - 20 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部分: 鋼化玻璃
范圍
G B 1 5 7 6 3的本部分規定了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建筑用鋼化玻璃的分類、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和檢
驗規則 。
G B 1 5 7 6 3的本部分適用于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建筑用鋼化玻璃。對于建筑以外用的( 如工業裝
備、 家具等) 鋼化玻璃 , 如果沒有相應的產品標準, 可根據其產品特點參照使用本標準。
2 規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 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 B 9 9 6 2 -1 9 9 9 夾層玻璃
GB 1 1 6 1 4 浮法玻璃
GB / T 1 8 1 4 4 玻璃應力測試方法
3 定義及分類
3 . 1 定義
鋼化玻璃: 經熱處理工藝之后的玻璃。其特點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層, 機械強度和耐熱沖擊強
度得到提高, 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狀態。
3 . 2 分類
3 . 2 . 1 鋼化玻璃按生產工藝分類, 可分為:
垂直法鋼化玻璃: 在鋼化過程中采取夾鉗吊掛的方式生產出來的鋼化玻璃。
水平法鋼化玻璃: 在鋼化過程中采取水平輥支撐的方式生產出來的鋼化玻璃。
3 . 2 . 2 鋼化玻璃按形狀分類, 分為平面鋼化玻璃和曲面鋼化玻璃。
4 鋼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產鋼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其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要求。對于有特殊要求的, 用于生產
鋼化玻璃的玻璃, 玻璃的質量由供需雙方確定。
5 要求
鋼化玻璃的各項性能及其試驗方法應符合表 1 相應條款的規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為強制性
要求 。
表 1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條款
名 稱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尺寸及外觀要求
一
一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5 1 6. 1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5. 2 6. 2
外觀質量 5 . 3 6. 3
彎曲度 5 . 4 6. 4GB 1 57 53. 2- 20 05
表 1 ( 續)
名 稱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安全性能要求
抗沖擊性 5 5 6. 5
碎片狀態 5. 6 6. 6
被彈袋沖擊性能 5. 7 6. 7
一般性能要求 表面應力 5. 8 6. 8
耐熱沖擊性能 5. 9 6.9
5 . 1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5 . 1 . 1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2的規定
表 2 長 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厚 度 邊長〔 L) 允許偏差
L毛1 o 0 0 1 0 0 0 <L簇2 0 0 0 2 0 0 0 <L蕊3 0 0 0 L>3 0 0 0
3, 4, 5, 6 士 ; 士3
土 4 士5 8 , 1 0, 1 2 士 ;
1 5 士4 士4
19 士5 士 5 士 6 士 7
> 19 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2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 的對角線差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的對角線差應符合表 3的規定。
表 3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對角線差允許值 單位為毫米
玻璃公稱厚度 對角線差允許值
邊長(2 0 0 0 2 o 0 o <邊長(3 0 0 0 邊 長>3 0 0 0
3 , 4 , 5 , 6 士 3.0 士4 . 0 士5 . 0
8 , 1 0, 1 2 士4 . 0 士5 . 0 士 6. 0
15,19 士5 . 0 士 6.0 士 7.0
> t s 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3 其他形狀的鋼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由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4 邊部加 工
邊部加工形狀及質量由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5 圓孔
5 . 1 . 5 . 1 概述
本條只適用于公稱厚度不小于4 mm的鋼化玻璃。圓孔的邊部加工質量由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5 . 2 孔徑
孔徑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稱厚度, 孔徑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小于玻璃的公稱厚度的孔
的孔徑允許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GB 1 5 76 3. 2 - 2 00 5
表 4 孔徑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 為毫米
公稱孔徑( D) 允許偏差
4 簇D <5 0 士1 . 0
5 0<D< 1 0 0 士2 . 0
D> 100 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5 . 3 孔的位置
1 ) 孔的邊部距玻璃邊部的距離 a 不應小于玻璃公稱厚度的 2 倍。如圖1 所示。
圖 1 孔的邊部距玻璃邊部的距離示意圖
2 ) 兩孔孔邊之間的距離 b 不應小于玻璃公稱厚度的 2 倍。如圖 2 所示。
圖2 兩孔孔邊之間的距離示意圖
3 ) 孔的邊部距玻璃角部的距離 。 不應小于玻璃公稱厚度d的 6 倍。如圖3 所示。
注: 如果孔的邊部距玻璃角部的距離小于3 5 mm, 那么這個孔不應處在相對于角部對稱的位置上。具體位置由供
需雙方 商定。
比
. 之、 \ 、 廠入 / 、 火 ) / \ v
圖 3 孔的邊部距玻璃 角部 的距離示意圖GB 1 57 63 . 2- 20 05
4 ) 圓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許偏差
圓孔圓心的位置的表達方法可參照圖 4進行。如圖4建立坐標系, 用圓心的位置坐標( 二 , 婦表達
圓心的位置。
圓孔圓心的位置 二 、 y的允許偏差與玻璃的邊長允許偏差相同( 見表2 )
圖 4 圓心位置表示方法
5 . 2,厚 度及其允許偏差
5 . 2 . 1 鋼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5 的規定。
表 5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公稱厚度 厚度允許偏差
3, 4, 5, 6 士0. 2
8 , 1 0 士0 3
12 士0 4
15 士06
19 土 1 .0
) ]9 供需雙方商定
5 . 2 . 2 對于表 5 未作規定的公稱厚度的玻璃, 其厚度允許偏差可采用表5中與其鄰近的較薄厚度的玻
璃的規定, 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5 . 3 外w質f
鋼化玻璃的外觀質量應滿足表 6的要求。
5 . 4 彎曲度
平面鋼化玻璃的彎曲度, 弓形時應不超過 。 . 3 %, 波形時應不超過 0 . 2 %0
5 . 5 抗沖擊性
取6塊鋼化玻璃進行試驗, 試樣破壞數不超過 1 塊為合格, 多于或等于 3 塊為不合格。
aGB 1 5 76 3. 2- 2 00 5
破壞數為 2 塊時, 再另取 6 塊進行試驗, 試樣必須全部不被破壞為合格。
表 6 鋼化玻璃的外觀質t
缺陷名稱 說 明 允許缺陷數
爆 邊
每片玻璃每米邊長上允許有長度不超過 1 0 mm, 自玻璃邊
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過 Zmm, 自板面向玻璃厚
度延伸深度不超過厚度 1 / 3的爆邊個數
1處
劃傷
一
寬度在。 . 1 m m以下的輕微劃傷, 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存
在條數
長度鎮1 0 0 mm時
4條
寬度大于。 . 1 --的劃傷, 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存在條數
寬度0 . 1 mm-1 m m,
長度共1 0 0 mm時
4條
夾鉗 印 夾鉗印與玻璃邊緣的距離簇2 0 mm, 邊部變形量簇2 m m( 見圖 5 )
裂紋 、 缺角 不 允許存 在
丁
|
{ ’
下 廠— \
1 — 邊部變形;
2 — 夾鉗印與玻璃邊緣的距離;
3 一一夾鉗印
圖 5 夾鉗印示意圖
5 . 6 碎片狀態
取 4 塊玻璃試樣進行試驗, 每塊試樣在任何 5 0 m mX5 0 mm區域內的最少碎片數必須滿足表7的
要求。且允許有少量長條形碎片, 其長度不超過 7 5 mm.
表 7 最少 允許碎 片數
玻璃品種 公稱厚度/ m m 最少碎片數/ 片
平面鋼化玻璃全性。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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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 鋼化玻璃
S a f e t y g l a z i n g ma t e r i a l s i n b u i l d i n g -P a r t 2 : T e mp e r e d g l a s s
2 0 0 5 - 0 8 - 3 0發布 2 0 0 6 - 0 3 - 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布GB 1 5 76 3. 2 - 20 05
o i l 呂
本部分的 5 . 5 , 5 . 6 , 5 . 7 為強制性的, 其余為推薦性
G B 1 5 7 6 3 《 建筑用安全玻璃》 目 前分為兩個部分:
— 第一部分: 防火玻璃;
- - 一 第二部分: 鋼化玻璃。
本部分為 G B 1 5 7 6 3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代替 G B / T 9 9 6 3 -1 9 9 8 ( ( 鋼化玻璃》 和G B 1 7 8 4 1 -1 9 9 9 《 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 中
對幕墻用鋼化玻璃的有關規定。
本部分與 G B / T 9 9 6 3 -1 9 9 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修改了碎片試驗的方法和要求;
— 關于引用文件的規則修訂為; 區分注 日期和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G B / T 9 9 6 3 -1 9 9 8 的 2 , 本
部分的 2 ) ;
一一增加了垂直法鋼化玻璃和水平法鋼化玻璃的分類( 本部分的3 ) ;
— 納人了G B 1 7 8 4 1 - -1 9 9 9中對幕墻用鋼化玻璃的表面應力和耐熱沖擊性能要求, 修改了表面
應力的要求( G B 1 7 8 4 1 -1 9 9 9的 5 . 4 . 1 , 5 . 4 . 3 , 6 . 4 , 6 . 6 ; 本部分的 5 . 8 , 5 . 1 1 , 6 . 8 , 6 . 9 ) ;
一一增加了對玻璃圓孔的尺寸要求( 本部分的 5 . 1 . 5 ) ;
- 一 修改了外觀質量的要求;
— 刪減了透射比和抗風壓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 一 修改了抽樣規則;
— 增加了對鋼化玻璃應力斑和自爆現象的說明( 本部分的附錄 A ) o
本部分的附錄 A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建筑用玻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 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 秦皇島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 建
材工業技術監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 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市江花
新誼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無錫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楊建軍、 邱國洪、 韓松、 莫嬌、 龔蜀一、 王睿、 劉志付、 李金平、 朱梅、 艾發智、
部德華、 莊大建、 夏衛文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發布情況為:
G B 9 9 6 3 - - - 1 9 8 8 , G B / T 9 9 6 3 -1 9 9 8 , G B 1 7 8 4 1 - - 1 9 9 9中有關幕墻用鋼化玻璃的部分。GB 1 576 3. 2 - 20 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部分: 鋼化玻璃
范圍
G B 1 5 7 6 3的本部分規定了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建筑用鋼化玻璃的分類、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和檢
驗規則 。
G B 1 5 7 6 3的本部分適用于經熱處理工藝制成的建筑用鋼化玻璃。對于建筑以外用的( 如工業裝
備、 家具等) 鋼化玻璃 , 如果沒有相應的產品標準, 可根據其產品特點參照使用本標準。
2 規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 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 B 9 9 6 2 -1 9 9 9 夾層玻璃
GB 1 1 6 1 4 浮法玻璃
GB / T 1 8 1 4 4 玻璃應力測試方法
3 定義及分類
3 . 1 定義
鋼化玻璃: 經熱處理工藝之后的玻璃。其特點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層, 機械強度和耐熱沖擊強
度得到提高, 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狀態。
3 . 2 分類
3 . 2 . 1 鋼化玻璃按生產工藝分類, 可分為:
垂直法鋼化玻璃: 在鋼化過程中采取夾鉗吊掛的方式生產出來的鋼化玻璃。
水平法鋼化玻璃: 在鋼化過程中采取水平輥支撐的方式生產出來的鋼化玻璃。
3 . 2 . 2 鋼化玻璃按形狀分類, 分為平面鋼化玻璃和曲面鋼化玻璃。
4 鋼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產鋼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其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要求。對于有特殊要求的, 用于生產
鋼化玻璃的玻璃, 玻璃的質量由供需雙方確定。
5 要求
鋼化玻璃的各項性能及其試驗方法應符合表 1 相應條款的規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為強制性
要求 。
表 1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條款
名 稱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尺寸及外觀要求
一
一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5 1 6. 1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5. 2 6. 2
外觀質量 5 . 3 6. 3
彎曲度 5 . 4 6. 4GB 1 57 53. 2- 20 05
表 1 ( 續)
名 稱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安全性能要求
抗沖擊性 5 5 6. 5
碎片狀態 5. 6 6. 6
被彈袋沖擊性能 5. 7 6. 7
一般性能要求 表面應力 5. 8 6. 8
耐熱沖擊性能 5. 9 6.9
5 . 1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5 . 1 . 1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2的規定
表 2 長 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厚 度 邊長〔 L) 允許偏差
L毛1 o 0 0 1 0 0 0 <L簇2 0 0 0 2 0 0 0 <L蕊3 0 0 0 L>3 0 0 0
3, 4, 5, 6 士 ; 士3
土 4 士5 8 , 1 0, 1 2 士 ;
1 5 士4 士4
19 士5 士 5 士 6 士 7
> 19 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2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 的對角線差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的對角線差應符合表 3的規定。
表 3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對角線差允許值 單位為毫米
玻璃公稱厚度 對角線差允許值
邊長(2 0 0 0 2 o 0 o <邊長(3 0 0 0 邊 長>3 0 0 0
3 , 4 , 5 , 6 士 3.0 士4 . 0 士5 . 0
8 , 1 0, 1 2 士4 . 0 士5 . 0 士 6. 0
15,19 士5 . 0 士 6.0 士 7.0
> t s 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3 其他形狀的鋼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由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4 邊部加 工
邊部加工形狀及質量由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5 圓孔
5 . 1 . 5 . 1 概述
本條只適用于公稱厚度不小于4 mm的鋼化玻璃。圓孔的邊部加工質量由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5 . 2 孔徑
孔徑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稱厚度, 孔徑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小于玻璃的公稱厚度的孔
的孔徑允許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GB 1 5 76 3. 2 - 2 00 5
表 4 孔徑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 為毫米
公稱孔徑( D) 允許偏差
4 簇D <5 0 士1 . 0
5 0<D< 1 0 0 士2 . 0
D> 100 供需雙方商定
5 . 1 . 5 . 3 孔的位置
1 ) 孔的邊部距玻璃邊部的距離 a 不應小于玻璃公稱厚度的 2 倍。如圖1 所示。
圖 1 孔的邊部距玻璃邊部的距離示意圖
2 ) 兩孔孔邊之間的距離 b 不應小于玻璃公稱厚度的 2 倍。如圖 2 所示。
圖2 兩孔孔邊之間的距離示意圖
3 ) 孔的邊部距玻璃角部的距離 。 不應小于玻璃公稱厚度d的 6 倍。如圖3 所示。
注: 如果孔的邊部距玻璃角部的距離小于3 5 mm, 那么這個孔不應處在相對于角部對稱的位置上。具體位置由供
需雙方 商定。
比
. 之、 \ 、 廠入 / 、 火 ) / \ v
圖 3 孔的邊部距玻璃 角部 的距離示意圖GB 1 57 63 . 2- 20 05
4 ) 圓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許偏差
圓孔圓心的位置的表達方法可參照圖 4進行。如圖4建立坐標系, 用圓心的位置坐標( 二 , 婦表達
圓心的位置。
圓孔圓心的位置 二 、 y的允許偏差與玻璃的邊長允許偏差相同( 見表2 )
圖 4 圓心位置表示方法
5 . 2,厚 度及其允許偏差
5 . 2 . 1 鋼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5 的規定。
表 5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公稱厚度 厚度允許偏差
3, 4, 5, 6 士0. 2
8 , 1 0 士0 3
12 士0 4
15 士06
19 土 1 .0
) ]9 供需雙方商定
5 . 2 . 2 對于表 5 未作規定的公稱厚度的玻璃, 其厚度允許偏差可采用表5中與其鄰近的較薄厚度的玻
璃的規定, 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5 . 3 外w質f
鋼化玻璃的外觀質量應滿足表 6的要求。
5 . 4 彎曲度
平面鋼化玻璃的彎曲度, 弓形時應不超過 。 . 3 %, 波形時應不超過 0 . 2 %0
5 . 5 抗沖擊性
取6塊鋼化玻璃進行試驗, 試樣破壞數不超過 1 塊為合格, 多于或等于 3 塊為不合格。
aGB 1 5 76 3. 2- 2 00 5
破壞數為 2 塊時, 再另取 6 塊進行試驗, 試樣必須全部不被破壞為合格。
表 6 鋼化玻璃的外觀質t
缺陷名稱 說 明 允許缺陷數
爆 邊
每片玻璃每米邊長上允許有長度不超過 1 0 mm, 自玻璃邊
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過 Zmm, 自板面向玻璃厚
度延伸深度不超過厚度 1 / 3的爆邊個數
1處
劃傷
一
寬度在。 . 1 m m以下的輕微劃傷, 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存
在條數
長度鎮1 0 0 mm時
4條
寬度大于。 . 1 --的劃傷, 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存在條數
寬度0 . 1 mm-1 m m,
長度共1 0 0 mm時
4條
夾鉗 印 夾鉗印與玻璃邊緣的距離簇2 0 mm, 邊部變形量簇2 m m( 見圖 5 )
裂紋 、 缺角 不 允許存 在
丁
|
{ ’
下 廠— \
1 — 邊部變形;
2 — 夾鉗印與玻璃邊緣的距離;
3 一一夾鉗印
圖 5 夾鉗印示意圖
5 . 6 碎片狀態
取 4 塊玻璃試樣進行試驗, 每塊試樣在任何 5 0 m mX5 0 mm區域內的最少碎片數必須滿足表7的
要求。且允許有少量長條形碎片, 其長度不超過 7 5 mm.
表 7 最少 允許碎 片數
玻璃品種 公稱厚度/ m m 最少碎片數/ 片
平面鋼化玻璃全性。1582